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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8年上半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       

鲁体院院办通字〔2018〕3号

各部、处、室、院、校:

      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,现将2018年上半年节假日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  一、节假日安排

       (一)清明节

       4月5日(星期四)至7日(星期六)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上课,执行4月6日(星期五)的教学安排。

       (二)劳动节

       4月29日(星期日)至5月1日(星期二)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28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上课,执行4月30日(星期一)的教学安排。

       (三)端午节

       6月18日(星期一)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
       日照校区、体育运动学校若调整放假时间,须报院长批准,院长办公室备案。

       如因特殊原因需对放假安排做出调整的,届时学校将另行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二、安全工作

       放假前,各部门特别是学生部门要按照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要求,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。安全、学生、后勤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,排查梳理潜在的安全问题,采取措施确保节日期间校园和师生的平安和谐;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并结合节日期间的实际情况,进行周密部署。

       节假日期间,院长办公室、日照校区办公室、学生处、保卫处、后勤管理处和体育运动学校等部门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;要在放假前两天将部门值班表报院长办公室备案。

       节假日期间,学校班车按正常休息日时间运行。